制度醫治“為官不為”
從中央八項規定施行、反對“四風”硬招頻出,到十數條嚴管干部的“禁令”出臺,管理對象從領導干部延展到普通國家工作人員,從嚴治黨、從嚴治吏正成為黨員干部隊伍建設的常態化大勢。于是,有的干部便慨嘆“為官不易”,繼而衍生出了有些干部的“為官不為”。
現實中,有不少干部信奉“槍打出頭鳥”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”“少做事,少說話,等提拔”等所謂潛規則,從而無所作為只求太平。深究“為官不為”的原因,不能僅從干部思想層面要求其敢于擔當,更需從制度建設入手,鼓勵干部“當官敢為”。
當下,群眾評議、群眾監督在干部選任中的分量越來越重,有些干部怕得罪人,畏懼干事。但凡干事創業,極易面對利益重新分配的沖突,難以十全十美、人人滿意,責難在所難免。這就得優化干部考核指標和方式,合理地平衡干部做實事與有人不滿意的關系,認清問題的本來面目。
要想醫治“為官不為”,也需要完善“不為問責”“不為讓賢”的問責機制。“官位”不是官老爺,而是服務群眾的平臺和崗位,只有使工作不力者退出領導崗位,讓那些勤于做事的干部到重要的崗位發光發熱,形成能者上、平者讓、庸者下的局面,才能使干部為官一任,造福一方。
(摘自《?人民日報?》2014年05月06日?18?版,作者為盤和林)